400-123-4567
+86-123-4567
时间:2026-06-25 08:58:19
MK,MK体育,MK体育官网,MK体育app下载,MK体育网页版,MK体育注册网址,MK体育官方网站,MK官方网站,MK体育登录入口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20.00万股调整为 305.3626万股,并将授予价格由 40.14元/股调整为 28.64 元/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6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6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及经办律师均未持有安联锐视的股票,与安联锐视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责的其他任何关系; 3.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及 2026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价值等非法律问题作出任何评价,本法律意见书对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及 2026年激励计划中某些数据、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4.安联锐视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口头材料;安联锐视还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7.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深交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为实施本次调整,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
1.2026年 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年 2月 14日至 2026年 2月 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6年 3月 10日,公司公告了《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3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依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23,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9,634股后的股本 67,63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6年 6月 10日实施完毕。
依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依据《激励计划》第四章的规定,本次调整前的授予数量为 220.00万股。
如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之“(一)本次调整的原因”所述,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23,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9,634股后的股本 67,63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
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0.00×1.3880118=305.3626万股。据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 305.3626万股。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依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的规定,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40.14元/股。如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之“(一)本次调整的原因”所述,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23,57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089,634股后的股本 67,633,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等与本次调整相关的文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